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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询问1
内容 该准入条件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请问目前要在杭州新建加工厂是否一定需满足:新上加工项目(企业)条款中的 1、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60公里以上; 2、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0吨以上; 3、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加工企业自建牧场、股份制牧场以及农企合同规定的存栏奶牛所产鲜牛奶比重)不低于加工能力的30%;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有配套的机械化挤奶站。 我公司生产产品较多,有乳酸菌乳饮料、酸奶(生牛乳发酵)、复原酸奶(奶粉发酵),咖啡饮料(有添加生牛乳)、果蔬汁等,每日原料乳的用量不需200吨这么大的量。因此想询问如我公司新建工厂,是否也需满足以上条件?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 缪飞先生:您好! 相关问题请咨询我委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电话:0571-87058134。
答复时间 2008-06-1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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