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 页 | 政务公开 | 工业经济 | 商贸流通 | 经贸综合 | 国防工业 | 行业管理 | 政策法规 | 委发文件 | 网站地图 |
| 首页->在线答疑->正文 | |
|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确认书 | ||
| 内容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书在设备购买前还是购买后,还是都可以申报的呢? | ||
| 答复信息 | |||
| 答复内容 | 小王同志:您好! 国家已颁发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事项按新法实施;原实施的企业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于2007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有关问题请咨询我委办事大厅1号窗口,电话:0571-87056937。 | ||
| 答复时间 | 2008-05-26 09:51 | ||
| 本网站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
浙江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ICP备05004636号 powered by NPS 电话:(0571)87056941 传真:(0571)87058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