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实施建材、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我省建材冶金煤炭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
2.研究制定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提出全省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
3.抓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加强行业的宏观协调。
4.研究建材、冶金、煤炭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5.指导建材冶金煤炭行业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建材冶金煤炭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具体负责联系杭钢集团公司、长广集团公司、三狮集团公司。
6.推进新型建材及其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7.负责煤炭经营秩序整顿、煤炭经营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8.提出行业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意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协调相关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9.提出行业内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初审意见,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10.指导和联系建材、冶金、煤炭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1.负责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12.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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