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测、分析全省贸易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3.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4.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管理工作。
5.负责肉类、食糖等省级国家储备的收储、投放、轮换等相关工作。
6.负责省级商品猪基地建设;负责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蓝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8.按照国家酒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协调酒类产销管理工作。
9.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0.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指导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11.承担多双边对外经贸谈判和国际服务贸易谈判活动中有关省内政策的协调工作。
12.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后勤保障的牵头协调工作。
13.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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