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有关市场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2.研究市场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3.参与商贸流通行业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商贸流通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参与联系省物产集团、省商业集团等商贸流通企业。
4.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
6.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定相关政策发展与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农村商贸设施。
7.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我省国家财政预算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8.负责管理规范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市场秩序和市场准入。
9.贯彻落实汽车贸易政策,负责二手车、报废汽车、老旧汽车更新管理工作。
10.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1.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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