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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职能-人事处(老干部处)

    1.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等工作。
    2.负责委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等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委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和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5.负责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6.指导委系统有事业编制社团的组织人事工作。
    7.协助有关处室做好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及稳定工作。
    8. 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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