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含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水和节油的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2.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电)、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水和节油示范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3.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开展节能执法工作。 4.推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水和节油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 5.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环保产业示范工程、产品(设备)、技术的规划管理和推广应用。 6.指导和协调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7.指导并推广清洁生产工作,大力推进循环经济。 8.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9.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