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实施国家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
2.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结构调整。
3.协助国防科工委对本地区民用飞机、民用航天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
4.协调国防科技工业各单位关系;对军工产品质量、配套任务进行监督、协调,开展保密资格审查认证。
5.指导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国防科技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
6.负责对军工、民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军工和民爆器材生产、流通定点的资格审查和凭照管理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管理;组织军品、民爆产品的鉴定工作。
8.对军工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对民爆产品的计划订货和购销合同的鉴章。
10.负责民爆产品生产能力、布局和结构调整,整顿和规范民爆产品生产流通市场秩序等工作。
11.指导和联系国防科技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2.承担委领导和国防科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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