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省监察厅的规定,履行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的职责。 2.监督检查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3.调查和审理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委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受理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委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人员不服委或委属单位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申诉。 5.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协助开展厂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