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内容 |
外商投资项目 |
| 许可依据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
| 许可条件 |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不含)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下的限制类项目;
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
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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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请报告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银行资金信用证明
4、项目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
5、银行融资意向书
6、环境评价意见
7、规划选址意见
8、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有主管部门确认书。 |
| 许可程序及期限 |
1、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经贸委(经委)初审;
2、市经贸委、经济强县审查后报省经贸委;
3、省经贸委在受理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出具核准意见;
4、若项目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进行评估论证的,省经贸委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征询或委托论证。该征询和论证时间不包括在核准期限内。 |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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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 责任部门 |
省经贸委产业投资处
联系电话:0571-87058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