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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许可内容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许可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2、符合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评文件
5、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许可程序及期限 1、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经贸委(经委)初审;
2、市经贸委、经济强县审核后报省经贸委;
3、省经贸委在受理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出具核准意见;
4、若项目有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进行评估论证的,省经贸委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征询或委托论证。该征询和论证时间不包括在核准期限内。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责任部门 省经贸委产业投资处
联系电话:0571-8705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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