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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许可内容
凡在定点屠宰厂(场)内从事生猪(牛、羊等)肉品检验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核发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许可依据
1、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
许可条件
1、具备中等以上专业或同等学历水平;
2、参加由省经贸委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并通过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需提交的材料
1、中等以上专业或同等学历水平学历证明;
2、经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许可程序及期限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所辖地市经贸委(贸易局)提出申请,在所在地市经贸委(贸易局)签署意见后送省经贸委受理。
2、省经贸委自培训考核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核发资格证书。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收取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
责任部门
省经贸委
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电话:0571-8705
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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