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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煤炭企业采矿设计批准书
许可内容
煤炭企业采矿设计批准书
许可依据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8号)
许可条件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或开采方案;
需提交的材料
经过批准的开采煤层层位、范围、储量。
许可程序及期限
1、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或开采方案后送当地市、扩权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当地市、经济强县煤炭企业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送省经贸委审查。
3、省经贸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出具煤炭企业采矿初步设计或开采方案批复;经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责任部门
省经贸委建材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058230、8705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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