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内容 |
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 |
| 许可依据 |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
| 许可条件 |
经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各级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权限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 |
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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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法人拟自行招标的,应随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一并保送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内设的招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3)拟使用专家情况;
(4)以往编制的同类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5)按规定需报送或说明的其它事项;
4、项目法人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
5、项目核准批文或备案通知书(4份);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
| 许可程序及期限 |
1、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初审;
2、市经贸委、经济强县审核后报省经贸委;
3、省经贸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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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 责任部门 |
省经贸委产业投资处
联系电话:0571-87058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