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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许可

许可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许可
许可依据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许可条件 经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各级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权限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
需提交的材料
1、不招标申请
2、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4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对不招标的法定理由的说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及期限 1、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初审;
2、市经贸委、经济强县审核后报省经贸委;
3、省经贸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责任部门 省经贸委产业投资处
联系电话:0571-8705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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