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复内容 |
凌艳同志:您好!
《用电良策》来信收到。非常感谢你对我省电力事业的关心,经研究,现对你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2003年以来,为缓解高峰用电压力,提高电网负荷率,缩小日益扩大的电网峰谷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实行峰谷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3〕645号)文件精神,我省开始实施六时段分时电价。今年,我省加大分时电价实施力度,全省的普通工业用电一律执行六时段分时电价。经过历次销售电价调整,目前我省对于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普通工业执行的六时段电价具体如下:
尖峰电价 19:00-21:00,1.373元;
高峰电价 8:00-11:00,13:00-19:00,21:00-22:00,1.068元;
低谷电价 11:00-13:00,22:00-次日8:00,0.545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空调负荷在全省用电负荷中的比重也快速提高,目前最大空调负荷已超过1000万千瓦,约占全省夏季统调最高负荷的三分之一。空调负荷的时段性特点大大加大了我省高峰时段的用电压力,而实施分时段电价是促使工业企业让电于民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保障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也是降低电网峰谷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符合电价收费政策的情况,可向当地价格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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