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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进口免税设备监管期内结转问题
内容 尊敬的主任:我们是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美资中外合资企业,在2004年被批准为增资鼓励类项目进口的免税设备还在5年监管期内,目前原先产品要转型为清洁能源产品,我们将在9月份申报新增资约USD4000万鼓励类项目,原鼓励类产品估计将到2011年全部终止生产。我请教的问题是:如何结转这些原先进口免税设备到新项目中(因为原先进口的这些免税设备还要用在新项目上)?我咨询了海关和开发区有关科室,均需要我向你们(原审批机关)咨询,由于急需了解此事具体如何办理而不致影响9月份申报新项目和避免违反国家的法规,特此请求主任帮助,不胜感激!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 王建平先生:您好! 接到来信后,我委当即指派投资处主管领导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解答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您所提出的问题分属两个事项,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⒈ 项目内容变更与产品纲领调整,首先向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核准调整变更手续,然后向我委申报进口设备确认变更,再向海关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⒉ 属增资项目,请向属地投资主管部门申报。
答复时间 2008-08-2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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