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 页 | 政务公开 | 工业经济 | 商贸流通 | 经贸综合 | 国防工业 | 行业管理 | 政策法规 | 委发文件 | 网站地图 |
| 首页->主任信箱->正文 | |
|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屠宰管理队伍 | ||
| 内容 | 新屠宰管理条例对屠宰管理队伍建设并没有做明确规定,我省至今仍有一些地方没有组建执法队伍.有的也是没有编制.做为省级主管部门今后对屠宰执法队伍的建设有什么计划 | ||
| 答复信息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新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正式出台,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而屠宰执法队伍是履行职责的基础。我委将对全省屠宰执法队伍现状全面调查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的修订,向省政府提出加强屠宰执法队伍建设的工作建议。 | ||
| 答复时间 | 2008-06-05 14:57 | ||
| 本网站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
浙江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ICP备05004636号 powered by NPS 电话:(0571)87056941 传真:(0571)87058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