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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次质疑
内容 尊敬的主任: 你好! 感谢上次回答有关张卫华的问题.但对你委的回复我等还有疑问.浙江浙经展览有限公司是否属于你委某办公室管理的下属公司?沈龙生是否是你们经贸委的副主任?(据说他去年才刚从经贸委退下来,目前在你委任巡视员). 张卫华是公司的法人,怎么会没有此人?那么沈龙生是否曾是副主任呢?他是张卫华的保护伞和支持者.其实沈龙生并不完全了解张卫华此人,他只是被张给忽悠和蒙骗了.我们向你委反映问题不只是他是否处长一个问题,怎么可以这么简单答复呢?他的一些问题还没达到要通过法律解决的问题.但他冒用你委处长的名义大肆行骗,欺骗了很多看重是经贸委下属的企业同行,你委也不调查处理吗?如果你们把反映问题的人拒之门外,潦草处理,那最后我们可以向省政府和拨打12345热线反映.希望你委再次重新调查处理我们反映的此人问题,不要因为一人的言行坏了你们经贸委的现象。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 张卫华确实不是我委及委属单位人员,“浙经展览公司”也不是我委的下属单位。对于张卫华冒充我委人员行骗的行径,我委已向公安部门反映。希望受害人及时向我委提供证据,以便我委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联系电话:0571-87058150。至于沈陇声同志确系我委原副主任,但经核实,沈陇声同志并不认识张卫华。
答复时间 2007-09-3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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