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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16日  
 

各市、县(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药现代化工程,提升我省中药产业的竞争力,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3102,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08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中药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中药材现代化种植项目、中药技术创新项目,具体按照《2008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组织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所需填报和提供的材料及申报程序等按照《办法》和《指南》执行。此外,还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中药材种植项目:须提供项目中已建设的种植基地的7寸彩色照片2张;提供种植用地租赁或承包合同等相关合同;与农户签订种植协议的,提供协议书(1-5份);提供与合作单位明确分工的合同;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清单并附相关发票复印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技术创新项目:说明申报项目先进性的证明材料如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等;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清单并附相关发票复印件;企业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科研院校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与合作单位有明确分工的合同。

三、各级经贸、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和申报组织工作。义乌市上报的项目材料在报送省经贸委和财政厅的同时,请抄送金华市经贸委、财政局。

    四、请做好200520062007年中药现代化专项项目的检查工作,已完成的项目请按规定进行结题或验收;末完成的项目做好项目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药现代化专项项目检查的通知》(浙经贸医化〔2007393)。项目的结题材料和总结材料请与2008年的申报项目一并上报。

五、各类材料请于830日前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为方便项目资料管理,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各地汇总材料均要求上报电子文档,登录http://www.zjjmw.gov.cn/xygl/yyhy 可下载相关资料

联系人:省经贸委医化行业办  罗仁宏,0571-87058112

省财政厅企业处        卉,0571-87058472

 

 

附件:2008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

 

2008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浙江省“十一五”中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更好地发挥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今年的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将着力支持中药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中药生产企业的现代化种植项目。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

(一)中药材种植

1.为中成药生产企业、饮片加工企业配套的种植基地建设。

2.“浙八味、大宗药材的良种选育、优质丰产、规范化栽培技术研究,及GAP基地的建立;

3.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中药材种植技术研究及基地建设,包括名贵中药材及国外引种品种。

(二)新药研究与产业化

1.开发适应于治疗心脑血管、肿瘤、病毒性免疫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的中成药品及产业化;

2.名优传统产品二次开发及产业化;

3.利用我省大宗药材、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中药保健食品的开发及产业化。

(三)中药饮片研究与产业化

1.新型中药饮片的研制及产业化;

2.饮片质量标准研究及工艺、装备创新。

(四)生产工艺与装备技术创新

1.中药生产过程中的提取、纯化、分离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中药工程关键设备的开发与应用。如原料的前处理、提取、过滤、浓缩、纯化和干燥等设备的仿制、开发,并形成管道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线。

二、对项目的要求

中药材种植项目:项目选择的药材在资源、种子、栽培技术或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引导解决;项目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指导意义,实施后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生态或经济效益;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或销售支持,且所开展建设的品种现有基础必须在50亩以上; 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企业,提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保障。

   技术创新项目: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有企业合作,提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保障。 

 

 
附件:
    ◇附件一:各市地汇总表.xls
    ◇附件二: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样式.doc
    ◇附件三: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四: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项目结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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