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3]102号)精神,2005年12月19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5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字[2005]241号),要求各地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以下为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安排表,请有关企业、科研单位抓紧落实、并按申报内容抓好实施工作。请各地经委(经贸委)加强监督管理,以推进我省中药现代化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