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管理->轻工纺织行业->行业动态->正文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23日  来源:
来源:新华网
    产品有效率达100%、斑立净等宣传、标签用语将不得在化妆品宣传和包装上出现。4月20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再次就制订中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不能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 

    该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 
 
附件: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链接

 

 搜索关键字:
本网站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 浙江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ICP备05004636号
powered by NPS 电话:(0571)87056941 传真:(0571)870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