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
工作规则
处室职能
岗位责任人
人事任免
办事指南
先进制造业
循环经济
产业投资
技术进步
商业改革发展
市场秩序整顿
市场运行调节
外资外经外贸
产业损害调查
内贸行业管理
综合信息
经贸形势分析
经贸指导信息发布
重要经济统计数据
中长期规划
经济运行
军民结合
民爆安全
机械行业
医药石化行业
轻工纺织行业
建材冶金煤炭行业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产业政策
浙江省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浙经贸(批复)
浙经贸(通知)
浙经贸(办)
首 页
政务公开
工业经济
商贸流通
经贸综合
国防工业
行业管理
政策法规
委发文件
网站地图
首页
->
行业管理
->
轻工纺织行业
->
行业动态
->正文
商务部调整塑料原料等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07年04月23日
来源: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商务部日前公布新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和《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宣布自4月1日起,取消对塑料原料、钢材(不锈钢、硅钢片除外)及部分机电产品等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在一份公告中表示,此举旨在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进一步简化进口管理程序。
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在每笔进口业务发生前,需要领取海关通关的许可证,主要是监控进口业务。此次取消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属于贸易便利措施,无疑简化了塑料原料等产品的进口程序,有利于鼓励进口。
附件:
【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链接
搜索关键字:
本网站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 浙江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ICP备05004636号
powered by
NPS
电话:(0571)87056941 传真:(0571)870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