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日前,商务部以2007第79号公告发布了《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万吨。分配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含加工贸易)。商务部通过授权机构,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08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则停止接受申请者的申请。 细则规定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 2007年有羊毛、毛条进口实绩者或2008年建成投产的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2、2008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年度审验;3、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的违规记录;4、没有违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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