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管理->轻工纺织行业->产业政策->正文

  2008年04月11日  
 

商务部公告《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日前,商务部以2007第79号公告发布了《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万吨。分配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含加工贸易)。商务部通过授权机构,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08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则停止接受申请者的申请。  
    细则规定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
 2007年有羊毛、毛条进口实绩者或2008年建成投产的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2、2008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年度审验;3、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的违规记录;4、没有违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附件: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链接

 

 搜索关键字:
本网站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 浙江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ICP备05004636号
powered by NPS 电话:(0571)87056941 传真:(0571)870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