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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省经贸委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14日  来源:

根据《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和《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工字〔2001〕116号)的有关规定,我省从2005年试行从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对70岁以上的省、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这项措施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反响良好,极大地提高对了传统工艺美术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鼓励和扶持。今年,我省在安排2006年度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时,将继续实施这一措施。

轻工纺织行业办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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