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煤行协字[2008]第07号
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部分重点煤炭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炭地区间调入与调出统计的通知》(国统字[2007]169号)精神,我省进行地区间煤炭调入与调出统计的各项准备基本就绪。根据省经贸委的要求,定于8月29日在杭州举办全省煤炭地区间调入与调出统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布置煤炭地区间调入与调出统计工作;
2.介绍煤炭地区间调入与调出统计网络系统;
3.企业和监管部门数据的填报、汇总、审查和上传等操作流程培训。
二、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8月29日10:00~15:00;地点:浙江电信培训中心A楼一楼103室(杭州市莫干山路130号,公交:沈塘桥站,天鸿饭店正对面,电话0571-88077117)。
2.会议时间: 8月29日下午3时正开始,时间半天;上课地点:浙江电信培训中心A楼五楼510室。
三、培训对象及要求
1.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统计工作人员;
2. 由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选择两家煤炭经营企业并负责通知参会的企业统计人员。
3.参会的重点企业代表必须带上2008年6月份的全部购销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普通销售发票(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1.本次培训统一收取培训费300元/人。需要安排住宿或午休房的,请在回执单中说明,费用自理。
2.请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本单位及企业参会人员回执传至浙江省煤炭行业协会。联系人:沈经皓 电话(传真): 0571-88821379,13857173246。
附件:全省煤炭地区间调入与调出统计培训回执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举办 统计培训 通知
抄 送:省经贸委建材冶金煤炭行业办、省能源集团公司、省工业经济研究所
附件:
全省煤炭地区间调入与调出
统计培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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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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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各参加培训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回执电传至省煤炭行业协会。联系人:沈经皓,电话:0571-88821379(兼传真)、13857173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