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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省经贸委  发布日期:2006年07月12日  来源:

关于开展车辆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的工作要求,经研究,拟从8月初开始,对全省车辆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各市经贸委(经委)负责组织本地区车辆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我委将根据各市检查计划参与部分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

检查组成员由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主管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选派有关专家参加,检查组组长由各市经贸委(经委)分管车辆生产的领导担任。

    二、检查时间安排

㈠车辆生产企业做好有关自查工作,并于720日前将《汽车、摩托车行业企业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分别报送我委和企业所在地市经贸委(经委)各一份。

㈡各市经贸委(经委)根据当地企业数,确定检查组成员和检查计划,并于730日前报送我委。

    三、检查内容(见附件)

    此次现场监督检查不向企业收取任何检查费用,但现场检查发生的试验费、运费、零部件损耗和检查人员差旅费等由企业负担。

    请各市经贸委(经委)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切实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我委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沟通。联系人:朱因加、彭绪栋;联系电话:870572898705811787052845(传真)。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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