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商务部、中宣部等14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见附件1),决定于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商务系统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4号,见附件2),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今年的宣传月活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2008年浙江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见附件3)和《2008年浙江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4),“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标语(见附件5),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并请各市经贸委(贸易局)于2008年10月10 日前将本地区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书面材料、电子文本和《2008年浙江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报送我委,以便我委汇总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黄西达、胡辉,电话/传真 :0571—87052738,电子邮箱:zjszgb@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商务系统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4号)
3.2008年浙江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4.2008年浙江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5.“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标语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三:
2008年浙江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加快诚信建设,促进商务诚信水平再上台阶。
二、活动主题
倡导诚信兴商理念,增强诚实守信意识。
三、宣传重点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信用基本知识及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挖掘行业开展诚信建设的成果和有益经验,采撷在诚信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企业和先进个人事例;曝光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四、组织形式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相应成立地方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分工,负责统筹安排宣传月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活动内容
(一)组织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开展诚信建设
1、指导企业开展诚信基础建设,普及信用知识,开展企业诚信课题大讨论,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整体水平。
2、广泛宣传商务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开展商品质量、计量、价格、卫生等诚信活动,强化诚信经营意识,树立诚信守信良好形象。
3、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利用企业营业场地宣传企业诚信文化、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成果,弘扬以诚信经营为重点的商业道德建设。
(二)利用大型公共场所倡导诚信经营
1、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公共场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积极宣传诚信文化和守信典范,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和普及防范商业欺诈知识。
2、在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大型市场,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信用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引导经营者洁身自律,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权益。
(三)借助新闻媒体开展诚信主题宣传
1、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信用制度建设;着力宣传此次活动主题及内容,介绍宣传月活动新特点及主要安排。
2、开展主题宣传。发布相关消费预警信息及商业欺诈的多发领域和特征,介绍各地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通报打击反商业欺诈工作成效,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曝光欺诈失信案例,跟踪报道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相关专题活动。
3、开展多形式宣传。结合地方实际和活动内容,利用广播、电视、网站,采用新闻、专题、广告等形式,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举报投诉热线等,深入宣传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充分反映当前全社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树立企业和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信、规范的和谐商贸环境。
六、时间安排
(一)9月上旬,宣传准备阶段。在开展“倡导诚信兴商理念,增强诚实守信意识”系列创建活动基础上,为“诚信兴商宣传月”挖掘宣传素材,筹备“诚信兴商宣传月”的前期工作。
(二)9月中旬,集中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由各地根据工作重点,结合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和北京奥运会,可通过制作栏目、播出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利用各类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途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分时间段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努力使媒体宣传辐射到社会各个层面,让“倡导诚信兴商理念,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这一主题思想深入千家万户。
(三)9月下旬,进行公共场所造势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确定时间,协调安排有关职能部门,选择人流较集中的公共场所,以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张贴活动标语、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签名等形式,组织群众广场互动活动,接受群众关于商业欺诈方面的咨询、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面对面宣讲相关法规条例,扩大宣传月影响,提高全民诚信经营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有关牵头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同时,要认真组织指导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此项活动。
(二)宣传月期间,各地开展的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下载http://www.antifraud.gov.cn/)。
(三)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地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及《2008年浙江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报省经贸委整规处。
附件五:
“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标语
1、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2、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3、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依法诚信经营,打造企业品牌。
5、以诚信求发展,以发展铸诚信。
6、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7、守信者得市场,失信者失人心。
8、人生是船,信用是帆。
9、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民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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