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省级有关单位:
第一批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企业的相关材料经各地初审,并经省经贸委与省建设厅共同审定,确定以下12家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列入第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综合评审计划,现将有关综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审时间及程序
(一)综合评审时间自3月24日开始,计划于本月内结束。综合评审具体时间提前2-3天通知企业。
(二)综合评审工作由省经贸委和省建设厅共同组织5名技术中心专家对相关技术中心进行实地审查。
(三)审查以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察看技术中心现场,检查相关资料、查阅相关财务记录等形式进行。
(四)在审查的基础上,专家提出技术中心综合评审结果,提交省级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确认公布。
二、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综合评审企业请准备《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请报告》(简缩本,一般不超过10页)、《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表》10份,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相关资料和财务账务本等相关材料。
(二)企业请以PPT形式介绍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情况,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三)企业接受专家答辩。
(四)专家现场反馈相关建议意见。
(五)参加综合评审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等。
(六)请各有关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好企业综合评审。
(七)为减少对企业正常工作的影响,综合评审工作不接受企业宴请,不收取企业各项费用。
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联系人:李京宁,联系电话:87058252。
附件:第一批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综合评审企业名单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