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省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0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加快全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省有关部门予以省级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此引导和推动全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第三条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和杭州海关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省经贸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
第四条 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市场分析,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第五条 产品和技术的决策咨询。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规划的制定,组织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 产学研联合和对外合作交流。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负责企业与国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应用性研究。充分利用企业外的研究开发力量和成熟的技术成果,使企业用最少的投入、最短的周期和最便捷的办法获取新技术和新产品,形成企业在技术和产品上的优势。
第七条 人才吸收、凝聚和培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凝聚企业现有科技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以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加强企业科技人才的服务为企业培训和造就一支科技人才队伍。
第八条 产品、技术的服务。负责对企业内部多层次技术开发的指导和服务,协调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组织学习和引入企业外部成熟的共性技术,并在企业内进行应用。
第九条 行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服务。分析市场需求,跟踪和研究行业和企业技术发展趋势,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分析、检测、试验等以及人才交流与培训的职能,在行业、区域和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十条 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
第十一条 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
第十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研究与发展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参照行业系数分级)。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第十三条 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技术产业不低于5000万元,其他产业不低于1亿元。
第十四条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第十五条 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中心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第十六条 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第十七条 已被所在市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八条 企业上年度赢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行为的。
第四章 认定
第十九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十条 申请企业向县级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附件一《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附件三《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再经各市经贸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上报。经济强县(市、区)申请材料须经各市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上报。
第二十一条 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申请企业行业情况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见附件四)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三条 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杭州海关对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择优确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联合公布。
第二十四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可申请作为该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二十五条 因评价不合格被撤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企业重新申请认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
第五章 评价
第二十六条 依据评价标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七条 初审。经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5月底前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附件二《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三《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报送当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与认定申请程序相同),由各地经贸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于考核年度的6月底前报省经贸委。
第二十八条 核查及评价。省经贸委组织专家或中介评估机构对上报评价材料等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实地核查和集中核查等。
第二十九条 数据分析与反馈。省经贸委组织专家或中介评估机构对核查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并反馈相关企业。
第三十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企业评价为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评价结果的确认。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杭州海关负责评价结果的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调整与撤销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原有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技术中心评价不合格;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被依法终止;企业有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以及环保事故等行为等。
第七章 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上报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已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第三十五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每年度评价时由企业一并提出变更申请,经当地经贸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经贸委办理更名等手续。
第八章 有关政策
第三十六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开发并经专家评审确认良好的项目,优先列入省经贸委技术创新计划。
第三十七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将作为今后推荐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八条 考核评价优秀的技术中心列入省示范企业技术中心,省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每年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的提高。
第四十条 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03〕25号)附表一《拟培育的全国性制造中心》和附表二《拟培育的全国重要产业基地》中列举的企业,其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
第四十一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类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发的项目,需要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经批准,可集中提取。
第四十二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基础上,盈利企业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一直抵扣到应纳税所得额零为止。
第四十三条 经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第四十四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杭州海关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5日开始施行。
附件:
1、《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3、《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5、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评价需提供的附件
6、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指标解释
(以上附件可从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上下载。网址:www.zjjmw.gov.cn)
附件1、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 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 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 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 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 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 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 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 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 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内部及企业间技术合作、主导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等。
5、 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 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附件2、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 企业技术创新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在重点产品与工艺开发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成效。
二、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创新环境以及在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三、 企业及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网络硬件建设、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在技术创新中的运用情况、数据共享度等。
四、 企业在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情况及成效,以及在技术创新人才的吸引、利用、激励、培养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五、 企业在核心能力建设、主导产品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情况。
六、 企业在研究开发、检测分析设备、中间试验条件方面的情况。
七、 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国际化以及推动行业与地区科技进步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附件3、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制
二○○五年八月
一、企业及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
企业地址 |
|
|
所在地区 |
|
|
主营业务 |
|
|
法人代表 |
|
所属行业 |
|
|
邮政编码 |
|
电子信箱 |
|
|
传真电话 |
|
联系电话 |
|
|
技术中心名称 |
|
|
中心负责人 |
|
中心联系人 |
|
|
中心联系电话 |
|
中心传真电话 |
|
|
技术中心网址 |
|
中心电子信箱 |
|
|
|
|
|
|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
|
序号 |
定量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 |
|
1 |
当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
|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
2 |
当年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
|
3 |
当年企业产品销售的利润总额 |
万元 |
|
|
4 |
当年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
% |
|
|
5 |
当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
(T-1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6 |
当年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总支出 |
万元 |
|
|
|
其中:周期大于等于3年的项目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
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7 |
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
8 |
当年新产品利润额 |
万元 |
|
|
9 |
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
10 |
当年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贸易收入 |
万元 |
|
|
11 |
企业从业人员数 |
人 |
|
|
12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元 |
|
|
13 |
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数 |
人 |
|
|
14 |
技术中心职工数 |
人 |
|
|
15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元 |
|
|
16 |
技术中心职工最高收入者的年收入 |
元 |
|
|
★17 |
技术中心中高级职称人数 |
人 |
|
|
★18 |
技术中心专家和博士人数 |
人 |
|
|
★19 |
当年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用 |
万元 |
|
|
★20 |
当年中心科技人员参加海外技术交流人次 |
人次 |
|
|
★21 |
当年中心科技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 |
人次 |
|
|
★22 |
当年搜集的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数 |
项 |
|
|
★23 |
技术中心与其它企业技术中心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
个 |
|
|
★24 |
技术中心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
个 |
|
|
★25 |
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 |
个 |
|
|
|
其中:国际组织认证数 |
个 |
|
|
★26 |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
项 |
|
|
|
其中: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 |
项 |
|
|
★27 |
当年完成重大产品改进数(包括工艺创新数) |
项 |
|
|
★28 |
当年申请专利数 |
项 |
|
|
★29 |
当年授权专利数 |
项 |
|
|
|
其中: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 |
项 |
|
|
★30 |
当年企业发表的科技论文数 |
篇 |
|
|
★31 |
当年企业登记在册的员工技术创新提案数 |
项 |
|
|
★32 |
当年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数 |
项 |
|
|
★33 |
其中:特等、一等奖项目数 |
项 |
|
|
★34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
|
|
|
其中:主持制定的标准数 |
项 |
|
|
★35 |
当年来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海外专家数 |
人月 |
|
注:1、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2、★号项目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企业负责人(签字):
评价(审查)意见:
|
县级经贸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
|
市级经贸主管部门
审查(备案)意见 |
|
|
综合评审意见 |
|
附件4、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权重 (分) |
三级指标 |
权重 (分) |
基本 要求 |
|
体
制
与
机
制
36
分 |
技术创新体系 |
4 |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建设情况
产学研合作机制与运行效果 |
2
1
1 |
较好
合理
较好 |
|
科技投入机制 |
20 |
技术中心经费投入预算制度及落实情况
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技术开发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比上年增长
中长期项目经费支出占全部项目经费总支出的比例
|
1
11
3
5 |
有
2%
有
>10% |
|
人才激励机制 |
3 |
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与中心人均年收入之比 |
1
2 |
>1.2
>1.5
|
|
科技人才培养 |
3 |
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例
中心人员参加国际技术交流人次与中心人数之比
中心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与中心人数之比 |
2
0.5
0.5 |
>2%
>2%
>5% |
|
外部资源利用 |
6 |
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数
与生产制造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情况
与营销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情况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产学研项目经费占全部项目经费的比例
与其它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
1
0.5
0.5
2
1.5
0.5 |
6
较好
较好
>2
>40%
>2 |
|
实
力
与
能
力
16
分 |
创新队伍建设 |
9 |
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技术中心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中心人数比例
技术中心专家及博士人数 |
4
2
1 |
>2%
>10%
>3 |
|
创新条件建设 |
7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与运行情况
开发项目是否有市场分析和可行性报告 |
4
2
1 |
>800
好
有 |
|
产
出
与
效
益
48
分 |
技术创新产出 |
23 |
完成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其中: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
重大改进产品(包括工艺创新)数
授权专利数
授权发明专利数
主导产品是否拥有关键技术知识产权 |
5
3
2
6
4
3 |
>8 >1
>8
>5
>=1
有 |
|
创新效益 |
25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科技论文数
技术创新提案数 |
10
10
3
1
1 |
>15%
>10%
>3%
>3
>10 |
|
加 分 扣 分 |
加分 |
<=9 |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情况
企业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际标准数
企业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家标准数
技术中心在海外建立开发设计机构情况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情况 |
<=3
<=2
<=1
<=2
<=1 |
|
|
扣分 |
<=3 |
企业经营亏损 |
<=3 |
|
注:加*的指标为考虑行业系数的指标
行业系数:
|
行业 |
技术开发经费
支出额与产品
销售收入之比 |
新产品销售收入
占企业产品销售
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利润占
企业产品利润
总额的比重 |
|
航空 |
0.8 |
0.6 |
0.6 |
|
电子 |
0.6 |
0.4 |
0.4 |
|
轻工Ⅰ |
0.6 |
0.4 |
0.4 |
|
轻工Ⅱ |
1.0 |
1.0 |
1.0 |
|
船舶 |
0.8 |
0.4 |
0.8 |
|
化工 |
1.2 |
1.0 |
0.8 |
|
机械 |
1.0 |
0.6 |
0.6 |
|
医药 |
0.8 |
0.8 |
0.6 |
|
冶金 |
1.2 |
1.4 |
1.4 |
|
纺织 |
1.0 |
1.0 |
1.0 |
|
建材 |
1.0 |
0.8 |
0.6 |
|
有色 |
1.0 |
1.4 |
1.4 |
|
铁道 |
1.2 |
0.6 |
0.4 |
|
石化 |
3.0 |
1.2 |
1.2 |
|
其他 |
3.0 |
|
|
注: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利润总额的比重两项指标按满分的60%计算;轻工Ⅰ为家电、轻工机械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附件5: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评价需提供的附件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3)。未列入省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01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附件6、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指标解释
技术创新战略:指企业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建设:指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指企业在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的产学研合作架构,以及促进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合作。
技术中心经费投入预算制度:指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提取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作为技术中心研究与发展经费的制度并落实。
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下列各项支出可以统计为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的试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产品销售收入:指当年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的收入总额。按照工业产品和为工业产品配套直接服务的(产品)销售收入填列。注意应该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经过合并后的(产品)销售收入填报。
职工收入:指职工的工资、政策补贴、福利、奖金、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指技术中心职工的平均收入。
企业年人均收入:指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
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指当年技术中心职工中收入最高者的年收入。
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指当年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外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费用的总和。
中心人员总收入:指当年技术中心职工收入的总和。
中心人员参加国际技术交流人次:指当年技术中心人员参加国外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中心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指当年技术中心人员参加国内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数:当年搜集的国内外本行业相关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数量,包括各类科技情报信息分析报告、市场信息分析报告、技术预测报告数等。
与生产制造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情况:指技术中心人员与生产制造部门的各种交流与合作,包括共同参与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正式和非正式的新产品开发决策会议,两部门的人员共同介入新产品开发项目工作,部门间工作轮换制等各种促进部门间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合作方式。
与营销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情况:指技术中心人员与营销部门的各种交流与合作,包括共同参与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正式和非正式的新产品开发决策会议,两部门的人员共同介入新产品开发项目工作,部门间工作轮换制等各种促进部门间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合作方式。
产学研项目经费:指当年企业用于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经费。
全部项目经费:指企业当年发生的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的支出额总和。全部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开发、新材料的开发以及软科学项目。
与其它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数:指企业当年与其它企业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指企业在统计年度内从事技术开发活动的实际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以上的技术开发人员。
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
专家:指国务院、省、部和计划单列市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务院、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期末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检测、试验等方面的仪器和仪表设备的原值。
中长期项目经费支出: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费用支出额。
新产品:指下列两种类型的产品,一是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技术特性或用途具有显著差异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知识的应用。二是指其性能具有重大改进或提高的现有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能作为新产品统计。生产资料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3年,消费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2年。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指当年企业完成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工艺开发项目数和软科学项目数之和。
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是从项目的技术水平进行统计,包括国内领先项目数、国际先进项目数、国际领先项目数。
重大改进产品(包括工艺创新):对原有产品在结构、规格、标准、外观、材料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以及工装设备、生产工艺方面的新的改进。
授权专利数:指当年已获专利机构(局)批准(授权)的专利数。
授权发明专利数:指当年已被专利机构(局)批准(授权)的发明专利数。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新产品所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利润:指企业通过生产销售自己的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主导产品:指企业销售收入中销售额最高的一类产品。
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指独立或参与起草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核心专利等。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指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国同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市场份额。
科技论文数:当年企业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以及国内外技术会议上交流的科技论文数量。
技术创新提案数:当年登记在册的企业内员工所提的技术创新提案数。
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