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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2008年01月21日  
 
浙经贸法规〔2008〕14号
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
    为加强对协会的管理和指导,根据《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浙经贸法规〔2001〕776号)和《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业绩评价办法的通知》(浙经贸法规〔2005〕104号),我委决定开展2007年度协会工作总结及考核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7年工作总结。协会工作总结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2007年度在创新协会工作、服务会员企业、参与政府决策、开展有影响力活动、组织调研文章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和成果;
    (二)当前协会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对所在行业2008年趋势判断;
    (四)协会2008年总体工作计划。
    二、开展2007年度协会考核评选。凡由我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2006年12月底前经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省级协会,列入协会2007年度考核评选范围。各协会根据我委行业协会工作业绩评价办法,从行业服务、开展行业自律、代表行业利益、实施行业协调、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对2007年工作进行业绩自评,并填写行业协会工作业绩评价表(见附件,可从http://www.zjjmw.gov.cn下载)。我委将根据各协会的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评选出2007年度10家左右先进协会。
    请各协会在2008年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业绩评价表以电子邮件报我委法规与产业政策处,联系人:黄哲明,电话:87058270,电子邮箱:huangzm@zjjmw.gov.cn或hzm0907@163.com。

    附件:行业协会工作业绩自我评价表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行业协会工作业绩自我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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