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商务部、中宣部等14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见附件1),决定于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商务系统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4号,见附件2),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今年的宣传月活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2008年浙江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见附件3)和《2008年浙江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附件4),“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标语(见附件5),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并请各市经贸委(贸易局)于2008年10月10 日前将本地区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书面材料、电子文本和《2008年浙江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报送我委,以便我委汇总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黄西达、胡辉,电话/传真 :0571—87052738,电子邮箱:zjszgb@163.com。
附件:1、附件: 1、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5个附件
2、 2、“诚信兴商宣传月”光盘资料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