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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8月05日  资源处
 

各市经贸委(经委),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节能降耗基本国策,全面推进我省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加快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围绕节能降耗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耗重点项目,为今年乃至明年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打下基础。请各市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组织申报一批具有节能潜力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一)重点领域: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公共机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

(二)重点行业:以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包括电力、冶金、水泥、玻璃、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

(三)重点单位:年综合用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年耗水30万吨以上的工业用水企业;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循环经济“4121”试点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绿色企业)。

二、选项主要原则

(一)围绕节能降耗,主要选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节水及清洁生产、综合利用项目等。

(二)节能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项目,在行业内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降耗工作有带动作用。

(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配套条件好,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四)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节能、节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区域节能降耗的效果。其中节能项目的年节能量必须达到300吨标准煤以上,非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到100吨标准煤(或年节电达到30万千瓦时)以上。

请你们抓紧时间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推荐项目,并于81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经贸委资源处(电话、传真:0571-87056763,电子邮箱:zyc@zjjmw.gov.cn)。

附:2008年浙江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汇总表

 

 

二○○八年八月五日

 
附件:
    ◇2008年浙江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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