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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11日  整规处
 

为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3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39号)的要求,“十小”行业之一的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由省经贸委负责牵头,现这项工作已全面、有序开展。为做好全省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我们现已开通了相关信息渠道,如有建议或要求,可函寄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整规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电话:0571—12312,传真:0571—87052738),也可以登陆浙江省经贸委网站(www.zjjmw.gov.cn),点击“商贸流通”栏目中的“市场秩序整顿”,了解有关政策和动态,并可在“群众投诉”或“建议意见”栏中进行留言。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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