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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9月17日  技装处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商标、型号)经省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现予公告。

1、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阿米尼牌TDP22Z

2、无锡川村自行车有限公司

DAHONTDM02LTDR01ZYAMAHA(雅马哈)TDP72Z

3、江苏三鑫摩托车有限公司

三鑫牌TDL04ZTDR13ZTDP04ZTDP10ZTDP12ZTDP15Z

4、常州市骑德福电动自行车厂

奇强牌TDR30Z

5、南京大陆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陆鸽牌TDP305FZTDR310Z

6、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

派乐牌TDP18ZTDP20ZTDR22Z

7、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新日牌TDP63-16ZTDR64-15ZTDR64-16ZTDR64-17Z

8、苏州金孔雀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吉祥金骆驼牌TDL-01Z

9、上海新世纪车业有限公司

卡西尼、天盈电动机车牌TDL01ZTDL11Z

10、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卧龙牌TDP702ZTDR706ZTDR70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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