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和《浙江省技术创新“十一五”规划纲要》,现就申报2007年省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确定的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及省技术创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关键共性技术中涉及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产品已完成小试,具备产业化条件;
(二)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以上;
(三)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四)申报项目属医药、农药、计量器具等特殊领域的,需提供有关主管机构的许可证明。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供解决污染的技术方案。
三、项目申报程序、时间要求
各市经贸委(经委)、各经济强县(市)经贸局在深入了解申报项目企业情况下,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原则上各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各经济强县(市)不超过3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请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省经贸委,逾期不予受理。各经济强县(市)在上报项目的同时,须报当地市经贸委(经委)备案。省经贸委技装处联系人:朱涛,电话:0571-87058090。
附件:1. 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申请表
2. 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汇总表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