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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14日  
 

浙屠[2008]10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鉴于各地生猪屠宰管理人员的调整,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执法管理,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生猪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我办将于6月份举办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

组织生猪屠宰专业法规考试。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6月份。地点:衢州市。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费用

住宿统一安排,培训及住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及联系办法

请接此通知后,尽快落实参训人员名单,以市为单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于531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我办。

联系人:张鹏飞

电话(传真):87072351

                   浙江省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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