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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2月03日  
 

 

 

 

 

浙经贸调节[2008]71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为巩固和扩大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8]19号)精神,决定在2008年3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

猪肉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中的重要商品,猪肉供应和质量安全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各级经贸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认真履行好生猪屠宰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坚持一手抓猪肉市场供应,一手抓猪肉质量安全,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队伍不松散、工作不松劲,确保城乡居民吃得上肉,吃上好肉,为新修订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明确开展“回头看”活动的工作重点

按照“反复抓,抓反复”、“重点抓,抓重点”的基本思路,以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日常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重点,落实制度和强化责任,防止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新抬头,建立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与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相关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与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相关的上市肉品“两章两证”制度、生猪来源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与社会监督体系相关的举报投诉受理和查处制度;与市场监测与调控体系相关的屠宰加工企业统计监测制度;与屠宰行业监管相关的定点屠宰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各地要对上述制度的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对尚未落实的要限期进行再落实,有关工作应在2月底之前完成。

(二)出台和落实行业扶持政策

一是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好屠宰环节病害肉无害化政策,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的及时划拨和安全使用;二是引导和支持重点屠宰加工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和建立应急调运机制;三是支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对屠宰企业改造升级和肉类品牌企业给予必要政策扶持;四是清理和规范屠宰环节税费政策,减轻屠宰环节的税费负担;五是会同交通部门落实好省政府出台的省外生猪调入车辆免费通行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地要继续执行专项整治期间制定的《浙江省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查处率100%的工作方案》,对举报投诉案件,要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乡镇定点屠宰场(点)业务指导,执行肉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违规企业要依据条例和国务院特别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对专项整治过程中责令整改的定点屠宰企业,要对照整改内容和期限,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报请当地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四)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对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对不遵守承诺的要通报批评,对违反生产经营和物价管理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要积极倡导定点屠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指导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加强产销协作,做好成本核算,为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猪肉价格多作贡献。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对周边乡镇地区实行连锁配送经营,提高农村地区猪肉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放心肉工程的舆论宣传

一是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宣传。宣传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报道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成效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成果。要指导品牌企业和品牌猪肉做好宣传推广,引导屠宰加工行业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二是宣传猪肉安全消费知识,普及肉品鉴别、选购、储存和消费常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

三、切实做好“活动看”活动的组织与领导

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节市场供应和假期有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督导检查。

(一)加强领导。全省各级经贸主管部门生猪屠宰加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回头看”活动的组织协调。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条件。

(二)制订方案。全省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屠宰管理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回头看”活动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各时期工作任务。

(三)密切配合。积极借助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的工作平台,加强和完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争取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回头看”活动顺利进行。

(四)认真总结。要以自查自究、重点督导、交叉检查等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宣传报道 “回头看”成果。各市4月5日前将 “回头看”活动工作总结报我委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章美姣,张鹏飞

电话:0571-87052862

电子邮箱:zjtgb@zjjmw.gov.cn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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