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屠[2007]14号
有关市经贸委(贸易局):
为尽快落实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请各市协助我办做好省政府明确的欠发达县和海岛县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的统计工作,并按附件填报,于本周四11:00前上报我办,数据必须如实填报,并与生猪屠宰报表统计相衔接。
附件:浙江省欠发达县和海岛县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表
浙江省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