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办公室文件
浙猪整办[2007]9号
转发商务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
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严格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严格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07]4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