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完成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按照《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商务部关于加强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商务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地(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企业限7日内整改完毕,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组织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并通过互联网发布公告,将所在地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引导用肉单位和广大消费者购买验收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肉品。
二、10月10日前,各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向商务部上报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名录。10月15日之前正式上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报告。10月20日之前,商务部公布全国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名录。10月10日到年底,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各地要反复抽查,巩固成果,每周四15点前上报进展情况。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
三、10月10日前,以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数据为基础,以8月23日为基期,向商务部报告辖区内存在的私屠滥宰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小刀手基期数量。之后每7天上报一次打击私屠滥宰,取缔非法屠宰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小刀手数量。要切实做好辖区内打击私屠滥宰的牵头组织工作,督促各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重点整治,反复检查。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对畜禽交易市场、肉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彻底杜绝非法肉品交易。
四、10月中旬到11月各地要在全面清查、整顿的基础上,对各地(市)、县整改情况进行反复检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请于11月30日前向商务部提出验收申请。10月、11月、12月商务部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定点屠宰企业、私屠滥宰整治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对完成情况好的地区予以表扬;对完成情况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报请国务院根据《特别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地上报信息可登录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http://zrzxscyxs.mofcom.gov.cn/)直接填报,登录后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
六、商务部9月26日《关于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清查、整顿和公示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2968号)相关内容以此文为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玉磊、冯梁、邢文凯
电 话:(010)85228324,85226364
传 真:(010)65135863,65252187
邮 箱:tuguanban@mofcom.gov.cn
网 址:http://zrzxscyxs.mofcom.gov.cn
技术支持电话:(010)82652721
附 件: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