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运函[200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6〕199号)的有关部署,现定于近期召开全国屠宰管理工作暨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几年来屠宰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分析当前屠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根据当前屠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一阶段屠宰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三)通报2006年全国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发布中国肉类产品品牌化建设基本情况,通报一批影响屠宰管理和肉品安全的典型事例;
(五)表彰一批“全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一批“全国放心肉示范生产企业”和在屠宰加工行业突出贡献人物,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志及负责屠宰管理工作的处(室)负责人。
三、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屠宰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如何加强屠宰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总结《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本地区屠宰行业所发生的典型案例。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至少总结5起案例,并提供详细的文字材料;
(三)按照《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6〕199号)的要求,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各项材料;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全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放心肉示范生产企业候选单位及全国屠宰加工行业突出贡献人物候选人(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推荐),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四、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拟定在北京召开,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上报材料的要求
(一)屠宰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求系统全面、突出重点,数据准确、来源可溯;推荐材料要求客观、真实;
(三)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的截止期限为:11月1日前上报全国放心肉示范生产企业推荐材料;11月15日前上报屠宰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屠宰行业典型案例总结,全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及全国屠宰加工行业突出贡献人物推荐材料;
(三)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文字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tuguanban@mofcom.gov.cn。
联系人:张萍萍 冯梁 贾自力
电 话:010-85226327 85226422 85226324
传 真:010-65135863
E--mail:tuguanban@mofcom.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100747
附件:1.全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全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全国放心肉示范生产企业推荐表
4.全国屠宰加工行业突出贡献人物推荐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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