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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省经贸委  发布日期:2006年07月11日  来源:2006年7月10日《人民日报》第11版

 

        记者白剑峰报道:北京市卫生局日前开通专项账户,督促医务人员上缴“红包”、“回扣”等不法收入。及时上缴者,将获得从轻处理。

  7月到9月是北京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阶段。北京市卫生局要求,凡在医药购销领域中收受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收入者,均须主动上交非法所得。上交方式有两种:一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将钱款汇到专用账户,另一种是将其交到所在医院的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然后再由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上缴到北京市卫生局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在此期间,北京市卫生局将设立举报电话,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北京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款甚至顶风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治理五类行为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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