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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2008年10月09日  台州市贸与粮局
 
  一是建立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能耗月报制度,全市确定26家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以及耗能1000吨标煤(耗电3000万KWH)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为统计对象,从2008年10月起至2012年,每月上报能耗情况,及时掌握能耗动态;二是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实行节能降耗考核制度,对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以及重点耗能商贸企业实行年度指标考核;三是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耗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耗能情况开展检查,引导企业应用节能先进技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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