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商贸流通->外资外经外贸->政策法规->正文

省经贸委  2008年12月29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进行了调整。现将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200911日起执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一
     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二
     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三

 
附件: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链接

 

 搜索关键字:
本网站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 浙江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ICP备05004636号
powered by NPS 电话:(0571)87056941 传真:(0571)870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