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06 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延期规定的通知
各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
接商务部通知,凡获得 2006 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但仍未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或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已过期的企业,可以继续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或申请将原自动进口许可证延期,各授权机构应在已分配但尚未使用的进口允许量内给予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或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延期手续,上述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截止 2007 年 3 月 31 日 。
特此通知。
二 OO 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