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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14日  
 

9月29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长唐英年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六个附件。附件文本如下:

  附件1: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

  附件1:Table_1 

  附件2: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

  附件2:Table_1

  附件3: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

  附件3:Form_1

  附件4: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

  附件6: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文本和磋商纪要的主要内容

新华网  2003年9月30日

 
附件:
    ◇附件1: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doc
    ◇附件1:Table.doc
    ◇附件2: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doc
    ◇附件2:Table_1.doc
    ◇附件3: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doc
    ◇附件3:Form_1.doc
    ◇附件4: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doc
    ◇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doc
    ◇附件6: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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