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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15日  
 

 

浙经贸外经[2007]584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2007年75号公告的要求,为了做好我省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报工作,现将《200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见附件一)和《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见附件二)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我省原油、成品油进口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各市经贸委提出申请,并由当地经贸委初审后报送我委。

  二、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25日,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0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2、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1、200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2、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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