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贸外经[2007]584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2007年75号公告的要求,为了做好我省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报工作,现将《200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见附件一)和《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见附件二)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我省原油、成品油进口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各市经贸委提出申请,并由当地经贸委初审后报送我委。
二、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25日,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0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2、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