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倡议,由中国和东盟10国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经贸交流盛会,每年定期在中国南宁举办。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05年10月举行。为了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更好地融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个大市场,我委将继续组织省内有关企业参会,积极寻求商机。
去年在各地商贸主管部门的配合下,我委组织了一批企业采购商参加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各地反映较好。现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05]30号)精神,为圆满完成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招商招展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本地区企业参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基本情况
展会名称: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主办单位:中国和东盟10国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
举办时间:2005年10月19--22日
展会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规模:展览面积76000平方米,约3500个标准展位。其中东盟各国参展规模将达到1000个标准展位。
展区设置:共设立国家专题、商品贸易专题、投资合作专题和旅游专题四大展区。其中商品贸易专题展区重点突出中国与东盟贸易额较大的机械设备、电子电器、五金建材、轻工工艺、农产品和食品等五大类商品。
二、 参会要求:
1、确定联系处室和联络人。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博览会参会工作联系,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7月6日前报我委市场运行调节处(外经处)。
2、组织参会企业。请各市积极组织4-5家本地区企业采购商参会,各地将《参会企业报名表》(见附件)汇总后于8月6日前报我委市场运行调节处(外经处)。
联系人:朱志勤,电话:0571-87052759,传真:0571-87052759,邮箱zhuzq@zjjmw.gov.cn
附件: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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