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商贸流通->商业改革发展->社区商业->正文

省经贸委  2008年08月19日  商发处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08年度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

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浙经贸商发展〔2008451号

 

各市、县(市)经贸委(经贸局、贸易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加快推进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构建“便利、安全、优质、实惠”的居民生活流通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7183号),现就申报2008年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浙经贸商发展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注册,主要经营网点分布在社区,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近几年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期为200781日—2008731日。

二、资金支持的范围及方式

(一)支持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培育。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商贸服务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7]439号)精神,社区便利店(超市)、放心早餐、“菜篮子”专营店、家政服务等领域,新增部分省级社区商贸服务示范企业,并予以奖励。

(二)支持社区商贸服务相关项目建设。重点是支持企业应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早餐店、“菜篮子”专营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网点;面向社区居民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项目;社区商贸服务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家政服务业培训项目

(三)支持建设居民生活服务信息平台。企业化运作的面向居民的便民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分散的社区商贸服务业资源,为居民提供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社区便民服务项目。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的项目优先考虑。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

各市可申报1社区商贸示范企业和2个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其中,义乌市可单独上报1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社区商贸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材料和申报程序按照浙经贸商发展〔2007439号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财政专项补助项目的,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附件1)、企业概况表(附件2),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申报补助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进度和预计绩效等内容;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网点建设、项目实施、投资额度等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书;
    3.
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以上材料一律以电脑打字的形式填报,并装订成册。申报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http://www.zjjmw.gov.cn/)“委发文件”栏目下载。
  (三)申报程序
    社区商贸示范企业由所在地市级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

县(市、区)属企业的补助项目,向所在地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市经贸、财政部门;市本级企业向所在市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各市经贸、财政部门对全市上报的示范企业和补助项目进行统一审核汇总后,于9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法:

省经贸委商发处卢成南    电话:0571-87056297
E-mail: lucn@zjjmw.gov.cn
省财政厅企业处冯 洁    电话:0571-87056556

 

 附件:1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2、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企业概况表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1、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2、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企业概况表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链接

 

 搜索关键字:
本网站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 浙江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ICP备05004636号
powered by NPS 电话:(0571)87056941 传真:(0571)87058111